第56章 土地制度_苏丹的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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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土地制度

  第56章土地制度

  下面是本次会议的又一个重要部分,诸位。

  帝国的情况想必你们也了解,一百多年前的杰拉里叛乱(部分行省总督借助无地农民与城市失业群体的支持想要对抗中央)对帝国的损害是难以承受的。

  这样的情况到了今天,是绝不允许再发生了。

  为此,诸位手头持有的蒂马尔与扎米特(都是奥斯曼帝国基层行政单元),我希望你们能够尽早交出控制权。

  至于相关军队的供养问题,帝国不再需要大量的地方武装部队了,职业军队将会是帝国的主力。

  官员们在听到这些后议论纷纷,但绝大部分人的声音最后都小了下去

  只有少数几个声音仍旧在嘟嚷着。

  “几百年了,都是这样。”

  “祖宗之法不可变啊”

  “胡乱改革,帝国将亡啊。”

  “没有一位苏丹会拿走这些而毫无补偿的。”

  听着底下这帮人的窃窃私语,塞利姆那张挂满微笑的的脸上出现了一丝嘲讽。

  他淡淡的说道。

  “诸位是不是忘记了,到底是谁拥有这些土地?”

  明明苏丹仍旧在微笑,却给人一种极度危险的感觉。

  当听到苏丹的话后,底下的官员彻底没了声音,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土地确实不是他们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奥斯曼帝国为数不多的政绩了,即土地国有化。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得先弄懂奥斯曼帝国的的社会形态。

  实际上,奥斯曼帝国主要是农业社会,农民和牧民构成人口的主体。

  农民组织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很小的夫妇家庭,依靠一对牛耕种一小块可开垦的土地,有的是大宗族,集体耕种相互毗邻的土地。

  这些农民属于佃农或自耕农,绝大部分分布在巴尔干地区。

  但并不是奥斯曼帝国的每一处都是如此,在安纳托利亚东部山区,仍旧有着农奴制。

  这就是奥斯曼帝国,先不先进先不谈,多样确实是非常多样啊。

  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农民支持杰拉里叛乱呢。

  这是由于歉收或者政治不稳定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波动造成的。

  故而劳动力的缺乏和农民的流离失所是农村经济的常见主题。

  回归正题,为了避免无地农民四处游荡造成的秩序混乱。

  奥斯曼帝国的土地制度在16世纪随着奥斯曼法学家对法律的整合而得到巩固。

  它将大多数耕地界定为国有土地,将私人所有权严格限制在城市房产、城市里面及其周围的果园,与慈善机构有关的地产则被称为瓦合甫,约占所有可开垦土地的百分之十五。

  根据十六世纪开始的这次改革,国有土地上的农户是世袭佃户,可以自由地组织生产,将土地转给继承人或者别人。

  然而在这一秩序中,受益的并非是国家,更不是什么地主或者采邑主。

  而是受俸的官员或承包人,他们来收取这些盈余。

  受俸官员在行省以货币、实物或者劳力的形式,从分配给他们的规模不等的行政单元﹣﹣蒂马尔和扎米特中收税。

  同时以军事服务作为回报,与他们的随员一起,在行省总督的指挥下参加军事战役,这让地方的权力过于扩大。

  作为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的官员或承包者,他们通常对一个村子及其耕地和农场拥有行政和征税的权力。

  但他们的行政和安保权力中并不包括司法权,后者掌握在由乌理玛委任的卡迪(法官)手中。

  16世纪,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养着大量的地方骑兵部队,即著名的西帕希骑兵。

  这些部队会被以等级严密的方式动员起来参加季节性的军事战役。

  然而在整个17世纪,这些部队在战斗中被边缘化,原因在于军事技术的变革。

  这种变革有利于配备火枪的步兵,而非用剑的弓骑兵。

  到了18世纪,蒂马尔和扎米特的持有者并未消失,而是成为在外土地持有者或援军的首领,在战时为帝国军队提供后勤服务。

  他们经常将其单元的税收和管辖权外包给中间人。

  帝国的总督们级别不同,任期很短,经常带着家人和武装随员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

  他们的税收通常由其代理人从他们的俸田,即所谓的哈斯中征收,这些农村或城市单元分散于他们管理的行省。

  由中央委任的总督们是奥斯曼帝国行政一体化的主要支柱之一,而由中央委任的卡迪则是司法的代表。

  在战争期间,武装起来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团体被称为塞克班,由当地的军事首领指挥,并争取被纳入总督的随员中。

  虽然地方上塞克班与土匪的界限通常不是很清晰,但对于许多希望在军队出人地的年轻人来说,塞克班成了他们的职业。

  在18世纪,外省强人会纠集他们周围的塞克班竞逐帝国职位,首先是副总督,然后逐渐到总督。

  这也是奥斯曼帝国一大特色,地方对抗中央。

  除了这些由外省军事精英持有的封地外。

  奥斯曼帝国的皇室成员和中央精英只凭借其地位或出身,便可以挂名持有收入单元,无需提供任何服务。

  这些帝国的显要通过代理人和当地的承包人来管理他们名下的单元和社群。

  所以塞利姆设想的改革其实还要废掉他自己的“皇庄”。

  与蒂马尔与扎米特相似,帝国瓦合甫所拥有的农业单元遍布帝国。瓦合甫的管理机构通常通过当地的承包人和转包人来经营这些单元和征税。

  此外,在各个区域,一些单元被界定为独立的城市或乡村税收区,包括矿山、作坊和海关。

  国家或者将这些区的短期征税权外包给承包人,或者通过领薪的监督员直接管理。

  承包人在这些企业中收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数向国家或原初的持有人汇款,剩下的便是利润。

  与其他早期现代政体一样,奥斯曼帝国中央政府的岁入有限。

  以国家名义征收的盈余,大多数不是花在地方的军事或行政需求上,就是被官员作为他们的军事﹣行政职责的薪酬和承包人作为他们的利润拿走。

  这也是为什么奥斯曼帝国日益衰落的原因之一。

  明明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收归国有,却拿不出一个有效的行政机构,奥斯曼帝国不死,谁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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