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上·第三十节_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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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上·第三十节

  【原文】

  孟子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

  【注释】

  恶:(wù务)《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恶识宗?”《左传·桓公十六年》:“弃父之命,恶用子矣!”《孟子·梁惠王上》:“天下恶乎定?”《孟子·离娄上》:“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广韵》:“恶,安也。”这里用为表示疑问,相当于何、怎么之意。

  【译文】

  孟子说:“尧舜之爱民,是出于本性;汤武之爱民,是身体力行;五霸之爱民,是假借爱民之名。长久地假借而不归还,怎么知道他们不会有爱民的行为呢?”

  【赏析】

  尧舜所尽的是本性,汤武所行为的亦是本能,唯有五霸是假借,虽然是假借,虽不是一种本性,亦是一种学习,这其中当然也有爱民的行为方式。只是这种行为方式不是发自内心,不是本性、本能,所以不可以保持长久。既然不能保持长久,也就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这种不长久,也就是不诚信,既然不诚信待人,别人同样会不诚信待你,所以五霸的事业是不会成功的,这就是尽心知命与行为方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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